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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阶段主要控制环节和要求
1 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已注册的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可包括下列形式:
a.日常原产地标记使用监督;
b.文件审核;
c. 监督审核。
2 续展。原产地标记注册后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省或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提出产品原产地标记续展申请。
3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