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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着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8/9/6 9:0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 其中着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细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删除的权利和平台删除-公示的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假货一直是电商平台的原罪,在以往电商平台会以避风港原则回避自己应尽的审查责任,直接或间接助长假货销售者气焰。电子商务法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对打击假货和防止恶意投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这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王康)

 

 

(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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