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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一审胜诉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09/6/2 9:59:00    新闻来源:

本报讯 (实习记者黄 伟北京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士红牛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驳回“送你一对翼”商标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撤销商评委驳回红牛公司申请商标“送你一对翼”复审的决定。
  红牛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第32类啤酒、功能饮料等商品上注册“送你一对翼”纯文字商标的申请。2007年7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该商标不具备识别作用,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红牛公司的注册申请。红牛公司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经审查后作出了驳回复审申请的决定。
  红牛公司不服商评委的决定,于2009年初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其复审请求的决定。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商评委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送你一对翼”系啤酒、饮料等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产品宣传时经常使用的词语、亦未提交其属于日常生活中流行的宣传用语的证据,因此认为商评委认定申请商标是普通广告用语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驳回红牛公司复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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