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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06/10/31 11:09:00    新闻来源:

本报讯 (记者汪玮玮北京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知识产权审判文书专栏正式开通。”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华璞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上向国内外新闻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并通报了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据了解,200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大大加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在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共审结3529件,同比上升28.28%。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中,共判处5336人,上升了30.66%。
  在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1.6583万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万件,同比上升29.60%。这些民事案件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占2005年新收一审案件的89.02%;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和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这六个省市的一审案件占总量的65.38%;调解结案率较高,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作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达7247件,占一审结案数量的54.11%;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
  据了解,2005年,全国法院采取各种可行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依法采取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诉讼措施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认真履行司法复审职能,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监督,去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去年1月至10月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及时调整受诉法院,合理配置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资源,截至目前,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2个、37个和43个,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强化专业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增强对知识产权司法的透明度等。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其民事第三审判庭和地方相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可以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将建立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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