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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互联网产业加上一把诚信的“标尺”
发布时间:2009/7/22 10:31:00    新闻来源:

不久前,中国互联网协会与新浪、腾讯、百度、搜狐、网易、凤凰网6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诚信推进联盟,酝酿建立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中国互联网诚信体系,推进网络诚信自律,规范网络发展,净化网络环境,以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工具。但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催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如发布和传播低俗、虚假、有害信息;网络盗版行为猖獗;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甚至商业欺诈等等。这些互联网上的诚信缺失现象,严重损害了互联网企业的信誉和互联网诚信环境,不仅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日益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当前,很多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寻求建立互联网诚信体系,比如工商部门立足商品交易管理,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商务部门则从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而各行业组织、协会则立足行业自律,探索建立行业诚信互联网秩序。这些有益的尝试,为我国互联网诚信秩序的建立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数字化时代,有效解决好网络盗版问题,才能保持版权体系的诚信。为净化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我国版权部门加大了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2005年至2008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2140件,关闭非法网站810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5起。同时加快网络版权监管平台的建设,国家版权局认真总结北京奥运期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经验,与广大权利人和互联网的使用者建立联系,积极探索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措施和手段。
笔者认为,在以“互联网真实”、“互联网信任”和“互联网评价”为核心的诚信互联网体系中,“互联网真实”是基础性、首要性问题,只有解决了参与互联网主体的真实性问题,才有可能谈及互联网主体之间的信任,乃至对互联网行为及主体的评价。
在互联网信任问题方面,当前政府主管部门介入的比较少,更多的是各个公司在本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进行探索。而在互联网评价方面,当前从政府主管部门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都有相关尝试,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倡导的网络诚信推进联盟。
笔者认为,当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一些公司在针对互联网诚信体系的探索工作中,有几点内容亟待改善。首先表现为多头管理、重复验证。比如在网站备案领域,就有公安、工商和信息化等多个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但在备案信息方面,不同主管部门的备案管理并无太大差异,这导致同一网站或企业需要多次、重复备案,而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陷入无人管理的困局,不利于互联网诚信体系的建立。
其次表现为脱离网络、盲目管理。从技术层面看,互联网主要由IP地址、域名及域名系统等互联网地址资源和互联网基础设施构成。但在互联网诚信体系构建中,相关部门和一些公司,跳脱IP地址和域名管理之外,建立管理机制和体制,其结果往往导致无效管理,即出现不良现象时,无法及时清理和制止。
由于政府机构的编制、人员有限,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的主动作为试图建立完善、完备的互联网诚信体系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笔者建议可发挥行业组织、公益性事业组织的特长。比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可以发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优势,建立以国家域名为核心的诚信体系。
另外,可建立统一标准,杜绝重复管理。针对不同主管部门及公司开展的类似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应该尽量统一标准、加强相互认可和信息共享,减少和避免同一网站多次备案、重复备案的现象。
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如何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抵制低俗之风,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互联网产业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有待于各个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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