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发布,关于申请条件,通知要求,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关于申请条件,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关于申请条件,通知还要求,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包括专业平台服务、供应链服务、资源对接服务。关于资源对接服务,通知明确要求,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完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以政企、政社、社企多类型合作方式,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关于申请条件,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编辑: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