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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面对面丨“为发展数字化新质生产力提供充分的法治支撑”
发布时间:2024/3/6 21:0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本报特派记者围绕数字领域话题采访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本报记者 刘姝言 摄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加快探索形成合理的数据产权制度,加速培育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是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的“夯基”之举。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长期关注该领域话题,他提出,推动以“所有权”为重点的数据产权到基于“共享权”的数据权利的法治化进程,加快数权法立法进程,是建立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法治保障。

  “数据行为规则、数据权利保护既要解决好以‘所有权’为重点的数据产权问题,更要加快完善基于‘共享权’的数据权利保护问题;既要‘数尽其用’,更要保护数权。”连玉明表示。

  连玉明注意到,我国在数据产权保护特别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考虑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在数据知识产权规则设计上提出了“四个充分”原则,在此基础上梳理研究了保护对象、保护主体、赋权方式、权益内容、运用模式等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地方试点工作,并在司法适用上取得了突破,为经营主体寻求数据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选择。

  “我国已有的数据产权法治建设探索更加重视数据产权保护,但也在不断完善‘数尽其用’的规则设计。因此我建议继续加大数权立法的理论研究,重点解决数据权属、形态、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关键问题,适时启动数权法立法建议稿起草工作,加快推动以‘所有权’为重点的数据产权到基于‘共享权’的数据权利的法治化进程,构建以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为核心的数权法律制度体系,最大程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为发展数字化新质生产力提供充分的法治支撑。”连玉明说。

  此外,他提出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入表走向数据资产入表,构建数据资产核算入表的制度体系,在建立“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探索数据要素“三级市场”,推动数据资产向数据资本跃升,以加速数据要素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本报特派记者 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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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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