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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巴西拟就仿制药品遭扣押诉至WTO
发布时间:2009/11/26 11:35:00    新闻来源:

本报讯  据国外网站报道,印度和巴西驻WTO大使日前对外证实,两国均计划就欧盟海关扣押印度仿制药品一事向WTO提起诉讼。据WTO官员透露,WTO目前尚未收到两国启动正式争端解决之前的磋商请求。根据WTO规则,当事双方先履行磋商程序,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交由争端解决专家组解决,磋商期限为60天。
该起诉讼缘于荷兰海关在2008年12月4日以专利侵权为由,扣押了从印度经由荷兰运往巴西、哥伦比亚和尼日利亚的抗癌和其他仿制药品。据悉,WTO的调查将围绕《关于海关就涉嫌侵犯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采取行动和措施的第(EC)1383/2003号欧盟理事会条例》,即第(EC)1383/2003号理事会条例展开。根据该条例,欧盟允许成员国阻止侵权货物过境,此规定适用于货物的入关和出关阶段,侵权内容包括商标、著作权、专利、国家或共同体植物新品种、原产地或地理标志。赛诺菲安万特和诺华等大型制药企业曾多次利用该条例请求欧盟海关扣押可疑侵权货物。
一位业内人士称,欧盟海关扣押仿制药行为的合法性值得商榷。首先,欧盟海关扣押仿制药品的行为是否对合法贸易形成壁垒。其次,仿制药品的扣押期是否超过10个工作日或是在得到法院指令后进行扣押。再次,可借鉴英国最高法院日前对诺基亚公司请求英国海关扣押可疑假冒手机案的判决,以此窥见欧盟其他成员国对过境货物采取的态度——法官在该案中裁决,因扣押货物由香港运往哥伦比亚,仅途径英国且无意在英国上市,遂扣押货物未对欧盟国家管辖领域内的商标权构成侵权,所以未违背第(EC)1383/2003号理事会条例。
据国际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和欧洲国际健康行动组织报道,自2008年底至今,德国和荷兰海关已扣押了运往发展中国家的19批非专利药品。印度仿制药企业声称,仿制药品屡次遭到欧盟海关扣押,将迫使其另择其他运费较高的航运路线。印度驻WTO大使亦表示,类似扣押行为的一再发生,有可能对发展中国家获取关键药品和公共卫生预算产生消极影响。(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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