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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提交专利申请 切实维护正常秩序
发布时间:2008/1/30 14:56:00    新闻来源:

  今天本报通报了大连市智慧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人提交明显抄袭现有设计的婚庆纸贴系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事件。
  在该事件中,申请人将多项已经在网站上公开的设计图案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提交大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种抄袭行为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构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大连市智慧专利事务所代理提交上述专利申请,没有依法履行专利代理职责,客观上帮助申请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也构成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已经针对上述行为采取了必要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虽然这一事件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只有200多件,系极个别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所为,但其造成的影响和反映出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认真对待。
      众所周知,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中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专利法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我国目前的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因此我国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这一差距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其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一味地哀叹和抱怨都于事无补,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坚持不懈地付出长期的努力才能显著改观。但是无论如何,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的是创新,而绝非抄袭。抄袭已经在网站上公开发表的图案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行为不仅与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格格不入,而且违背了正常社会生活所依赖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则,即诚信原则,于法于理均不容。这种行为不仅导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空转”,耗费国家的宝贵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损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声誉,影响广大公众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信赖,理应受到全社会的抵制和指责。
  专利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特点,要求所有公众娴熟掌握专利法的各项实体与程序性要求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有专业化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排忧解难。我国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质的专业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代为准备专利申请文件、提出专利申请、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处理专利纠纷等项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为被代理人提供上述服务的专利代理人除了应当具有理工科专业技术背景,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等这些基本素质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有责任、有义务以高度敬业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的理念,优良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代理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切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能片面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具体而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基本的核查把关并加以升华完善,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意见,讲明利害,而不是听之任之,申请人让提交什么样的申请就提交什么样的申请,更不能帮助申请人提交违法的非正常申请。在今天报道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事件中,申请人抄袭现有设计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行为固当指责,提供专业性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明知故犯的行为也难辞其咎,应当受到应有的批评和处罚。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包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在内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实现上述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我们要宣传普及和认真学习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正确引导和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促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积极作用。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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