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处取得了在门户网站上独家播放中超赛事的授权,却发现凤凰网存在播放相关中超赛事的行为,新浪认为凤凰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本报2015年3月18日第10版曾作相关报道)。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新浪将索赔数额提升至1000万元。
新浪诉称,其经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授权,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转播、传播、播放中超联赛及所有视频。而在2013年8月新浪发现,凤凰网的中超频道首页在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中超比赛的视频。新浪代理人戎朝在庭上表示,凤凰网未经合法授权,在其网站上设置中超频道,并在每轮中超赛事直播时在网页中称“凤凰体育将在某点某分视频直播某队对某队的比赛”,这等同于明确告知网络用户凤凰网将直播中超比赛,其侵犯了新浪的独占直播权利。
足球赛事及转播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新浪还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证明体育作品的制作过程是具有独创性,受法律保护的。专家证人白某拥有多年电视转播和媒体管理经验。他在庭上表示:“业内是认可赛事版权的。就体育赛事的直播场面必须是获得授权的,不获得授权是不能播出的。”
庭审结束时,新浪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赵世猛 通讯员黄 硕北京报道)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