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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5/7/17 7:2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如果所有的知识产权纠纷都要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过程中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具体问题将仍然难以解决。如今探索创新的调解方式,为我们维权提供了一条可选择的新路。”正如浙江省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人所言,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联合试行的诉调对接新模式,为破解维权难“痼疾”作出了新的探索。


  7月13日,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前期联合试点和共同指导的基础上,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下称诉调对接中心)、义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在国内率先深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新模式。”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积庆、浙江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徐杰一致认为。


创新模式排忧解难


  “这是浙江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尝试和创新举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严明潮向本报记者介绍,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浙江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都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选择义乌作为先行先试的试点,就是结合其商品经济发展特点,来满足权利人的实际需求。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义乌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律师协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机构成立了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并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独立平台负责具体事务的运行,解决了以往司法调解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应向健对本报记者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伴随着商户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行政调处、民事诉讼、纠纷调解的基层需求不断增加,行政与司法机关的人手紧张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从当地实际出发,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此次成立的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一改以往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只能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单一模式,实现了可自行受理案件,调解成功后再根据当事人自愿,由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的创新模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和权利人。


勇于探索先行先试


  “近两年,义乌法院新收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增长率分别为53%、172%。”义乌法院院长钱建军向本报记者介绍,近年来义乌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2007年5月,义乌在浙江省县级法院中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二步是2007年7月,经最高法院批复,在浙江省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第三步是2013年7月起,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指导下,探索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此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在义乌的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运行良好,仅近一个月来,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案件10件,其中8件调解成功,并根据当事人意愿在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书。成功的秘诀,就是诉调对接中心的专业力量,其主要来自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律师、行业协会的专家等人士组成,专业性强,优势突出。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在义乌的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体现出一些新的亮点。”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其将原有的诉调对接从单向推进向双向互动转变,向专业性和职业型转变,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为此,义乌市已经制定了《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章程(试行)》《调解员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章程性文件,还针对诉调对接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及责任划分制定了《调解员守则(试行》《义乌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规则(试行)》,使诉调对接工作从始至终实现了有章可循,依规进行。


  包括诉调对接试点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推进,正在改变着义乌等地的知识产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过数年的努力,义乌已经成为国内外有目共睹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2012年9月,义乌正式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来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最新统计显示,近3年来,浙江省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专利民事诉调对接案件800余件,在全国名列前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终点。”在洪积庆的介绍中,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上还应成为集知识产权工作宣传、指导、建议等多项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解除后顾之忧,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出更大的社会价值。(本报记者 赵建国)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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