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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沙龙聚焦确权维权新手段
发布时间:2016/7/7 15:16: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在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日,以“‘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为主题的“编辑邦”第2期版权沙龙活动在京举行,来自出版界、产业界、律师界的与会人员就如何固定侵权证据等话题展开了热议。


  一直以来,盗版掣肘着版权产业的发展,许多著作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上了维权道路。但是,举证难常常是权利人维权过程中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在此情况下,该如何固定侵权证据?“创客IP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认证平台主任李坚说,“创客IP”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知识产权出版社设计研发的原创认证保护平台,通过数字认证方式,见证权利人创作过程和结果,将原创作品作为证据固化保全,形成严谨的证据链,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同时,相较传统的版权登记,“创客IP”还具有快捷、廉价、权威的优势,目前“创客IP”已广泛运用到诸多行业中。


  时间戳也在电子证据的确权和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昌利表示,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由国家授时中心与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其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进行授时与守时的监测,又叫做可信时间戳。可信时间戳能够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电子数据产生即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就可以使其符合《电子签名法》有关数据电文原件形式的相关规定,具有原件的证据效力。目前时间戳已广泛运用到企业、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除了上述的运用范围,时间戳还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电子票据、电子档案等领域。今后,我们还将拓展时间戳的应用范围,让时间戳为权利人作证,成为权利人保护作品版权的新利器。”张昌利说。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曦雨则从出版社角度,分析其在数字出版时需要防范的著作权风险。她说,通常出版社并非原始权利人,而是被授权方,那么在获得授权后,出版社首先要进行权利审查,包括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使用范围、地域范围等,不能超越授权地域范围、授权期限行使权利,不能行使未授权的权利。只有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版权,才能够最大程度避免著作权侵权风险。同时,还要注意授权协议保障,尤其是其中的侵权责任的追责条款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版方遭受到的侵权损失。此外,权利人主张的权利依据要与侵权方的侵权行为相匹配。(侯伟)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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