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版权“圈地”过犹不及
发布时间:2019/9/20 15:1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一则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正遭反垄断调查的传闻再次将音乐版权的反垄断话题抛到了人们面前。

 

  众所周知,对于在线音乐平台而言,拥有充足的音乐版权储备是争夺用户的关键。而国内音乐版权市场中的翘楚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下称腾讯音乐),不但拥有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三大音乐平台,手握环球、索尼、华纳、英皇、福茂、韩国YG娱乐等唱片公司在中国的独家版权和数字分销权外,还从200多家音乐厂牌处获得了超2000万首歌曲的版权。

 

  当资本雄厚者在版权大战中拔得头筹,给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等竞争对手们势必造成了不小压力,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腾讯音乐一家独大垄断市场的担忧。在笔者看来,尽管音乐版权交易属于纯粹的市场竞争行为,且符合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但商业公司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如若只是一味重视版权圈地,盲目烧钱,将可能过犹不及,影响自身及在线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方面,在供小于求的市场竞逐版权,导致版权价格不断推高,暗含着成本支出扩大的风险。在2017年,腾讯音乐为夺得环球音乐的版权,就付出了近30亿元,超过季度营收的一半。另一方面,腾讯音乐付费用户数达3100万,却仅占其月均活跃用户数量的4.8%,市场为版权付费的消费习惯仍待培育。腾讯音乐产业链下游的唱吧、直播、综艺等项目变现,能否实现版权资源的充分利用,有效回收版权成本,仍存在不稳定性。版权使用的期限限制也增加了商业投入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稳健发展。

 

  而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其他音乐平台过多依赖于腾讯的版权转授权,容易导致本应是差异化的竞争演变为数量上的竞争,从而在实质上消除竞争的存在,不仅危及其他在线音乐平台的正常运营,也限制了市场的多元繁荣。若达到可控制定价权的程度,就容易出现用户体验无从保障、反而引发盗版隐忧,更不利于整个音乐版权生态的支撑与维护。

 

  从某种意义上看,如今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承担着版权管理、定价、授权等职能,可谓是正扮演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角色。但鉴于腾讯是一家参与竞争的商业公司,不同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天然具有规范市场竞争、预防垄断的公益目的,如何克制住自身的圈地冲动,在实现企业发展与助力行业健康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合理地化解垄断争议,或许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方桥)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