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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振兴中医药产业
发布时间:2013/3/20 10:3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振兴中医药产业

——访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关彦斌

“中医药产业是我国宝贵的财富,但非常遗憾的是,中医药产业在国内的发展却不尽人意。”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关彦斌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作为我国知名药企的掌门人,关彦斌常年关注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我国是中医药大国,中医药学凝聚了中华民族上千年的智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中医药的发祥地,我国的中医药产业发展令人堪忧。”关彦斌表示。

在关彦斌看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其中包括法律断层、中成药标准不精确、限价政策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中医药管理、中药资源保护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体现较少,很难提供有效的保护。”关彦斌表示。

“以护肝片为例,葵花药业依据多年生产和临床的经验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标准。内控标准要求定量指标要高于国家标准23倍,定性指标也要从优控制。但有些厂家利用了国家标准的可乘之机,定量指标从低掌握,定性指标点到为止,最终造成一些虽不违反标准、但却无疗效的产品的流入市场。”关彦斌说。

要让中医药产业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下去,在关彦斌看来,相关部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他表示:“首先要推动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明确中医药事业的法律地位,明确与中医药事业和活动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其相互关系,弥补法律空白。此外,在中医药法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专门的法规、规章,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标准方面,关彦斌建议可以优化现有标准。对纳入现有标准中的中药品种,凡是已经证明的有效成分,均应有定量的要求,而且,定量的依据应以地道产品为标准,而不应以平均水平为标准。还要鼓励提高标准,对以提高标准为目标的二次开发的新药品种,应在注册方面提供特别便利,而且要在中药保护、专利授权等方面给予优惠。

“要生产出疗效更好的产品,势必要付出高于甚至于大大高于现社会平均成本的代价。如果没有区别的、一刀切的价格政策必将使优质产品的生产企业受到伤害,他们会因无力承担高额成本的代价而面临或降低标准、或放弃生产的选择,那样将会使我国的药品市场特别是中成药市场失去一些疗效确切、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最终不仅会妨碍我国中药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而且必将危及中医药生存发展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关彦斌说,“所以在减轻消费者负担过程中,不应该以最高限价的办法限制一些企业的虚高药价,而是应该管住管严标准,通过市场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行优质优价,以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老百姓需要的质价相称此外,他还建议,要振兴中医药产业,还要营造弘扬祖国中医药文化的社会氛围。”

在关彦斌看来,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除要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外,还必须有全社会世代相传的努力。可从基础教育抓起,从儿童做起、从小学生课本做起,将中医药基本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特派记者 姜旭)

 

 

(编辑:肖悦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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