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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专利池模式需要变革
发布时间:2014/1/3 8:42:00    新闻来源:人民网

  建立独立运作的核心专利池是过去很多国际技术标准工作组的做法。例如历史上的DVD Forum专利池。这种模式成功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技术标准核心专利的开发者也大都是相关产品的制造和营销企业。单纯的核心技术提供者占极少数。这样技术标准的专利提供集团(专利池许可受益方)和产品制造营销集团(主要被许可方和产品制造销售盈利方)就可能根据各自对核心专利池的贡献及自身的市场份额取得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妥协方案。这个方案包括了专利池政策, 许可方式和技术标准的演进速度等。专利池给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打包许可的形式。专利池模式对技术标准的市场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今天科技产品的技术融合越来越广,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即使是财大气粗的企业也很难独自开发新一代产品所需的各项技术。开放式创新成为主流。政府,大专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司在技术创新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价值链的国际大分工也使得很多的跨国企业远离了产品的制造环节,从而专注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一大批以生产制造为主兼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在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因此当今很多技术标准组织中我们看到更多是核心技术专利的提供方和产品市场参与方的分离。这使得核心专利提供方因不生产产品(NPE)而只想把专利池的许可利益最大化,而产品制造和市场参与方又想把专利费用降到最低,因为他们的盈利点只是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这种情况下标准工作组各方很难就专利池的政策达成妥协。另一种困境是核心技术专利的贡献方数目太多,在专利池内部都很难就专利池政策和利益分配达成一致。在这种利益阵营的分离下FRAND许可承诺也很难在实际操作中保持真正的公正和透明。专利池许可费率得评估调整也很难跟上市场的变化。很明显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新的游戏规则来平衡各方的利益。故有专利池的游戏规则已经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

  对以上问题我们首先要认识到一个技术标准成功的最终标志是能成为被市场接受的事实标准。要达到这个目的核心技术专利贡献方和产品市场推广方都做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早期产品上市的企业比后来跟进的企业贡献要大,因为早期入市的企业承担了更大的市场不确定风险。理想的方法来衡量核心技术专利的价值就是让它市场化。该价值要快速地反映市场规模的变化。美国 IPXI公司(ipxi.com) 所开创的专利许可交易市场是个很新的模式。由独立第三方根据市场规模来定义核心技术专利组合的单位许可费率及条件(ULR: Unit License Right)。任何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交易市场上按统一的条件和价格认购ULR 不需要单独进行繁复的许可谈判。如因某种原因多认购了ULR 企业可以将没用完的ULR拿回交易市场上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这种把专利许可权商品化的概念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创新。

  技术标准的市场意义在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在同类技术中产品的互操作性保障。例如我们在美国买的GSM手机不用担心拿到中国不能使用GSM网络服务。从这个角度讲技术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利益,是公权性的体现。标准中核心技术专利许可费的市场化是政府应该支持的公平性原则。从而政府有理由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来维护这一许可市场的公平性。一个公平的专利许可市场保证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将鼓励更多的权力人把自己的专利技术贡献到未来的技术标准中去。创新得到了激励,同时也加快了创新成果的市场转移。希望标准相关的部门能够继续探讨标准中核心专利许可的市场化问题。(钟清明)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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