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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两只蝴蝶》被判侵权赔8万
发布时间:2006/10/25 10:44:00    新闻来源:

本报讯 (实习记者向 利北京报道)日前,朝阳法院对北京鸟人艺术公司诉九州公司、飞乐公司侵犯《两只蝴蝶》版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在其专辑中收录翻唱歌曲《两只蝴蝶》构成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并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两只蝴蝶》的《我是超级女声》CD光盘。
    据了解,淘汰“超女”邵雨涵2005年推出了首张单曲专辑《我是超级女声》,其中未经授权收录了翻唱歌曲《两只蝴蝶》。该歌曲版权持有方北京鸟人艺术公司与原唱庞龙遂将飞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0万元。
    鸟人公司认为,2004年己方与《两只蝴蝶》作者牛朝阳签订合同,获得其专有使用权。同时,在《两只蝴蝶》专辑录音带及CD光盘上多处作出全部音乐作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的声明。被告飞乐公司辩称,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法定录音许可使用费。但法院认为被告方填写的是录音法定许可登记表,支付的也是录音法定许可使用费,因此该歌曲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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