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微”时代,腾讯用数据给“剽窃者”上了一堂“知识产权课”
发布时间:2016/1/11 17:0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图为《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王小夏 摄影报道

 

111日,腾讯集团在广州召开“2016微信公开课”,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不仅首次披露微信团队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最新成效,还就2016年微信如何加强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了详细解读。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超过1.3万件

《白皮书》显示,2014年第4季度至2015年第3季度,微信收到针对微信公众帐号的投诉超过2.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IP)的投诉超过1.3万件,知识产权投诉占比达到60%;针对微信个人帐号的投诉超过1.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有200多件,比例仅为2%

 

其中,就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布而言,公众帐号涉嫌侵权行为集中在对文字类作品的抄袭上,占比61%,而图片类(占比25%)和视频类(占比14%)相对较少。在个人帐号侵权投诉中,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呈现了不同的特点。涉嫌侵害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投诉占2/367%)左右,其余1/3由侵害他人电影作品著作权(15%)、文字作品著作权(10%)和美术作品著作权(8%)构成。

就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分布而言,投诉公众帐号侵害商标权的,有72%的理由为被投诉人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22%的理由是涉嫌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投诉人近似的商标。

线上侵权投诉系统方便权利人投诉

 

其中,针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原创声明功能”以及打通售假举报线索与品牌权利人维权环节的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是两项具有独创性的特色保护举措。

据腾讯法务部总经理江波介绍,微信已经建立起了全面、便捷的知识产权线上侵权投诉系统,覆盖微信公众帐号和个人帐号。侵权投诉系统均可以做到投诉资料电子化、投诉进程可视化、处理时间高效化、处理结果明示化。为了更好更及时地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我们推荐使用线上侵权投诉系统。

为了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广大微信用户,微信将侵权投诉系统入口进行了整合,放置于微信安全中心的举报维权栏目下。进入页面后,投诉人按照页面提示点击进入相应的投诉系统即可开始线上投诉流程。经核实如果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微信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或清空等处理,同时也将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

原创声明功能提高版权保护力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江波介绍,微信除了依投诉对侵害著作权行为进行处理外,还创造性地增加了著作权主动保护措施——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该功能属于公众平台提供给公众帐号的一项特殊功能,公众帐号运营者可以通过这项功能获得进行原创声明的机会,帐号运营者自主进行原创声明后,系统会与公众平台内已经成功进行了原创声明的文章进行智能比对,比对通过系统会自动对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转发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系统会自动为其注明出处。

 

当然,是否声明原创虽然是公众帐号运营人的自行选择,但是在文章成功声明原创后,就会得到系统倾向性的保护,抄袭的内容或者其他不恰当的内容如果被申请了原创,将对公众平台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在不断优化功能的同时,微信还为其拟定了严格的使用规范,并明确违规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处罚措施。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加大商标保护

江波介绍,为尽最大可能保障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净化平台使用环境,突破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性质带来的侵权鉴别瓶颈,微信于2015531日内测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引入知名品牌的商标权人与微信合作,共同鉴假打假,助力品牌维权并对售假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是将用户举报的售假信息与具有鉴假能力的商标权人有效对接的假货打击媒介,微信日常通过后台系统对用户提交的假货举报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成功接入该平台的品牌方(即商标权利人)可以获得微信推送的与该品牌相关的假货举报信息,品牌方通过其专业的鉴别能力鉴别核实有关举报是否属实并通过品牌维权平台反馈给微信,微信根据品牌方反馈对售假帐号执行处罚,并将结果通知用户和品牌方。

 

就微信而言,作为即时通讯工具和信息发布平台,对于侵权人恶意把微信作为侵权工具的行为难以准确鉴别;对用户而言,因为并非商标专用权人,发现疑似侵权行为难以通过一般侵权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即使投诉也要面临较为繁琐的步骤,成本较高;对于品牌方而言,在发现侵权行为的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另辟蹊径,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将用户与品牌方连接,打通假货打击的各个环节,实现维权双赢共利的效果。(本报记者 姜旭)

 

(制图:秦韵 编辑:刘珊)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