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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增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6/11/3 9:19:00    新闻来源:新华社

  

  11月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解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的问题。

 

  报告指出,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决策、研究开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旨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研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报告建议,要引导创新需求向企业聚集,通过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要完善政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记者 杨维汉 丁小溪)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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