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北京街边停放的一排排整齐的共享单车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小黄车、小蓝车,各式各样的共享单车,一时间为大家津津乐道。
上下班骑行,周末出游骑行,在短短的时间里,人们选择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的绿色出行方式,一下子变得时尚起来。瞅准共享单车这一新兴领域,摩拜、ofo以及其他共享单车平台纷纷抢滩,投资机构的资金也大量涌入。
在创新运营方式的背后,各家在较量知识产权实力,其中共享单车的“蛋糕”虽颇具吸引力,但企业如一味地模仿、抄袭同行的商业模式,不仅会导致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同质化竞争,也存在模仿抄袭商业模式创新成果等知识产权侵权隐患,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会掣肘行业发展。
共享单车是创新的成果,其长远发展也离不开创新。以目前占据优势的共享单车品牌为例,摩拜单车注重产品设计上,打造品牌,ofo则是注重服务对象,先抓住学生用户,再扩大到其它社会群体。
作为新兴产业,共享单车热力四射,发展前景广阔。着眼长远发展,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仅要重视商业模式创新,更要重视对企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于共享单车这一新形态创新成果,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办法,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报记者刘珊)
(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