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改进专利的申请。如许可证协议未作规定,则可能出现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各自就源于同一技术的改进在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并导致一方无法获得专利。当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时,此类情况尤其容易发生。对此,一个可行的方案是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成立一个技术委员会,对于技术改进,共同确定发明人,权利要求范围,及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为保持一致,技术委员会可以对外聘请一家专利律师事务所,负责全球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