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15年通过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其间,地理标志的外延和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由成为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之上的上位概念。此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出台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的注释当中也指出,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属于货源标记,这表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改变了早期对地理标志这一概念的界定,开始接纳了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目前,根据《巴黎公约》、TRIPS协议、《里斯本协议》和《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等国际公约对货源标记、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等术语的界定,货源标记的外延要大于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地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