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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图形用户界面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4/4/18 10:02: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51日起,图形用户界面(GUI)将被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近年来,图形用户界面已经从传统的计算机设备扩展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设备中。智能终端厂商不仅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而且对产品的系统操作界面不断进行优化和创新,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已逐渐成为竞争的核心要素,加上苹果公司诉三星图形用户界面专利侵权的警示,社会各界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的呼声愈发强烈。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顺应了社会的呼声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为此,本报记者分别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背景、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变化、修改后对申请人带来哪些影响等方面,分别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适时调整顺应发展需要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信息产品已被广泛应用并相互融合。随之而来的是产品的用户界面设计迅速发展,用户体验逐渐成为决定产品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也在移动终端、智能家电等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企业不断加大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方面的人员、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对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然而,现行《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从而将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为激励设计人员在图形用户界面领域的创新,促进电子信息产品的推陈出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0143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下称《决定》),将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称,《决定》删除了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上述两项规定,从而消除了其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的障碍,同时,《决定》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限定为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限定,是因为用户界面种类繁多,一些设计在性质上属于美术作品创作或者商标、商号设计,如电子屏幕壁纸、网页的图文排版、开关机画面等,这些用户界面的设计适合用著作权或商标权予以保护。游戏界面一般为情节,场景的设计采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大。”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修改指南满足审查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申请人最为关心的是在提交专利申请过程中哪些方面应该引起重视,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中哪些方面需要进行调整。

“从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看,过去,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允许出现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图片或照片中,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之后,符合条件的产品包括显示装置上显示的图案,即图形用户界面可以和产品一起提交,和产品作为整体设计获得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图片或照片以外,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等对是否属于保护客体和保护范围的判断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也有相应的调整。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指出了其他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图形用户界面必须和产品作为整体设计一起提交,不能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图形本身,也不能以图形用户界面实线绘制和虚线绘制的形式提交视图;二是包含图形用户界面的整体产品应当清楚地显示在图片或照片中,这一点和对不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要求是一致的,不能因为包含了图形用户界面就省略某些视图导致整体产品无法得到清楚显示;三是对于某些图形用户界面所占比例较小的产品,还应同时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放大图。

激发创新带动产业发展

事实上,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都越来越重视工业设计,为适应设计创新的发展变化,纷纷立法调整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我国,由于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关创新主体只能寻求以著作权、商标权等形式对满足条件的一部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或其设计的一部分予以有限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关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法律规定。

对于我国是否应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等产品,大多数人持赞同观点,他们认为建立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制度,对于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尤其是电子、计算机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产业将带来重大利好,并带动和促进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 

“通过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为相关创新主体提供了以外观设计专利形式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途径,这对有效保护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对于智能家电、电子信息、数码影像等广泛使用图形用户界面的企业或产业,有了有力保护其创新设计的法律保障,将会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自主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为产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记者 康)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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