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19日晚间发布公告,就公司与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发生的仲裁事项,清远仲裁委员会日前签发裁决书,裁决公司向威尔曼支付专利使用费250万元及违约金250万元。
根据裁决书,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前停止生产、销售(含许诺销售)“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药品(包括1.2g和2.4g两个规格),并向威尔曼提供公司(包括海南国瑞堂制药有限公司)该药品2012年度和2013年度实际生产销售数量。
根据公告,公司被裁决向威尔曼支付律师费50万元;本案仲裁费7.9万元,双方各承担50%;本案仲裁反请求费用3.16万元由公司承担。
对于上述裁决,公司董事会认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上述裁决,但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目前尚无法判断,因此,上述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也尚无法判断。诉讼期间,公司上述品种的生产销售正常进行。(陈祎)
(编辑:侯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