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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濟堂”异议“樂宏濟”
发布时间:2014/12/22 7:46: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欲在食用蜂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樂宏濟及图商标,引来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在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宏济堂医药集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为樂宏濟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为宏濟堂及图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共存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其使用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张羚)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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