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以刘某侵犯其“易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刘某诉至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诉称,其享有“易捷”注册商标专用权,刘某在其经营的加油站内,擅自使用“易捷”的标识作为装修装饰,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李若雪)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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