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28 9:5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越来越依靠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保障。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有效运用和价值实现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对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效能,加快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长久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牢固树立运用观念

在我国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科学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加快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根本性转变,着力促进知识及创新驱动和智力支撑型经济演进的重要转型期,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专利制度,正在成为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强力推手和有力保障,专利资源也随之成为极具升值力的核心资产和战略性资源。

然而,专利这一无形资产,只有通过转化运用和战略运作等途径转变为外在的现实生产力,才能充分显现其巨大经济价值,在国家经济长久持续发展进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其核心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统合各方力量,促进专利多层、多向转化和资产价值增溢,并且有效运用专利布局与保护规则和市场博弈策略,实现专利运用的多元化、广普化、体系化和持续化,就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推动专利运用的工作实践中,很容易将专利运用与科技成果转化等同起来,而将两者等量齐观,同质化地进行实际工作的推动,这样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工作方向、路径、方式以及取得成效的重心偏离,势必影响专利运用工作推动的进程。因此,从更高层面和更广阔视野思考和探析专利运用问题,树立正确、科学的专利运用观,就成为摆在专利运用实践面前的首要基础性任务。

科学认识专利运用

科技成果的转移是一种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转移和传播,是一种能力、本领或技能的扩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就是将其转化为外在的现实生产力的过程。而人们通常所说的专利则与科技成果有着本质的差异。专利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对智力劳动成果即发明创造独自占有、使用、处置并取得收益的专有权利,也可以说是对相应的市场进行垄断和控制的权利,人们将其称之为专利权。这种权利需要得到专利法律制度的强有力保护,才能保障权利的有效行使。

专利制度是用于调整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就专利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关系的规范。专利的运用实际上是一种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权利双重运行的行为,而非仅仅是简单的技术能力的输出。在改造自然的能力传播扩散的同时,又赋予了与之相应的权利。专利权更多地体现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准入权、市场垄断权或市场控制权。专利的转移转化则是一种进行生产制造及经营活动的能力和权利的转移与让渡。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股权化等专利运用行为,实际上是权利的再划分、再切割、再确认、市场势力范围的再平衡,是权利再处置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权利的转换过程。而科技成果转化只是生产制造能力的输出,它并不一定就伴随着生产制造权利的让与,有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着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巨大现实风险或潜在风险。

准确辨识专利价值

专利运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专利运用是指通过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入股、专利证券化等形式实现专利价值转化的行为。广义的专利运用则是指通过专利制度、战略、规则、规范、资产、信息、环境、政策、技巧等一切与专利相关联的内容或手段的运用,以取得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广义的专利运用必然包含上述狭义的专利运用。

那么,专利运用到底要运用什么呢?应当如何定位?笔者认为,专利运用更应当是广义的运用,就是要用专利制度、用规则、用资源、用策略、用技巧、用信息等等,来实现专利的核心价值,而不仅仅是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狭义的专利运用概念。

既然专利运用本质上是配以改造自然的能力跟随的权利转换,是市场准入权、垄断权、控制权的战略运作,亦或是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再平衡,那么专利的价值实现也就必然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如何细化分类,准确定位,就决定了能否更加有效地利用专利权利转换、更迭、重组等结构演化过程,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此处,笔者从哲学视角,将专利价值划分为: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本体价值与衍生价值;单项价值与组合价值;现实价值与潜在价值;当前价值与未来价值。当然专利价值还可以有进一步的细化分类,在此,笔者就不再一一赘述。下面主要介绍上述几种专利价值分类。

专利的直接价值是指通过直接获益形式实现的专利价值,如通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形式直接获得经济收益。专利的间接价值是指通过间接获益形式实现的专利价值,如通过专利的产业化,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产品来间接取得经济收益,又如通过专利投资入股或专利证券化等形式间接获得经济收益,以此来实现的专利价值。显性价值是指通过专利转化运用而取得的看得见的经济收益,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形式获得专利转让费,或者通过专利产业化、销售产品而获得的利润。隐性价值是指通过专利合理布局、专利攻防策略运用、专利权利体系重组与转换、专利风险预先排查与警示、专利障碍定向排除等方式,有力地确保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实现市场份额和运作空间的最大化,由此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专利的本体价值是指就专利本身而言的价值,如一件专利被评估出的价值一般指的就是专利的本体价值。专利的衍生价值是指除了专利自身的本体价值之外的,基于相应的专利而衍生、延伸获得的其他相关联的价值。专利的单项价值是指一项专利所具有的或者可能创造出的价值。专利的组合价值则指包括单项专利在内的专利组合或组合集群所具有的价值。通常情况下,专利的组合价值要明显高于单项专利价值。专利的现实价值是指现有环境下已经或者能够展现出来的实实在在的价值。而专利的潜在价值则是指潜藏在深层之中的尚未外露的内在的价值,只有进行深度挖掘才会激发出蕴藏着的强大潜能,创造出无穷的价值。专利的当前价值是指当前阶段即可实现的价值,也就是一般所指的眼前利益。专利的未来价值则是指未来一个时期才能够显现出来的价值。

灵活运用专利策略

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愈加完善,国际市场竞争更加遵循既定规则和国际惯例、更加体现依法、规范的总体环境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战略格局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除了硬实力的彼此比对以外,更体现在无形的软实力的对决和博弈上,尤其表现在链条完整、防护严密的专利权利体系的合理布局和专利攻防策略的灵活运用上。谁具有超强市场控制力的专利权利资源,谁就会在日益复杂的现代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借以换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谁优先掌握了有效突破竞争对手专利布防前沿和战略纵深的特殊手段,具有较为强劲的突防能力,谁就会在竞争对手的专利阻挡中变被动为主动,一举赢得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空间。市场主体之间的专利权利体系的博弈,实际上就是对目标市场的垄断与反垄断、渗透与反渗透、切割与反切割、包围与反包围、控制与反控制的智慧式较量。因此,市场主体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竞争的风向标、所处环境、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优劣势等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专利权利体系和专利攻防策略,不能只注重专利权转移、专利实施许可等获得的短期效益、直接收益,过于关注一城一地的得失,否则,必然导致战略方向迷失,而忽视了专利的巨大隐性价值或潜在价值。市场主体要想有效运用专利软实力取得国际竞争的主动权,就必须树立科学的专利运用观,就必须心系未来,就应当具有放眼国际市场竞争的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和战略意识,动员一切专利资源,运用一切可运用的正当手段,在更大的市场纵深与竞争对手进行战略博弈,如精心设计和有效实施专利突防战略、专利破袭战略、专利嵌入战略、专利交错缠绕战略、专利清障战略等,在专利运用过程中,取得预期收益。只有不墨守成规,运用开放式思维,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有效利用专利规则、资源、信息、环境等,才能将专利权利转换为实际价值,这正是科学的专利运用观的精髓所在。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创新驱动和专利权利体系构建,必然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更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和根本保障。而只有将专利权利体系有效运转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张伯友)

 

 

(编辑:白逸群)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