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中马签署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5/11/27 8:37:00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见证下

中马两国签署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张茅与哈姆扎·宾·扎伊努丁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市场主体准入与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鞠 闻/摄


  11月23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见证下,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与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事务部部长拿督哈姆扎·宾·扎伊努丁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吉隆坡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市场主体准入与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与马来西亚是友好近邻,双方于2013年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目前,马来西亚已成为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连续7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马来西亚非常重视改善营商环境,在方便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等方面有着很好的做法。加强两国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


  根据此次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和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事务部作为谅解备忘录的实施机构,将在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交流,就共同关心的重要事宜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适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签署谅解备忘录前,张茅与哈姆扎举行了会晤。双方回顾了两部门既有合作成果,并就双方最新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商事登记领域的最新改革措施进行了探讨。双方同意依托合作谅解备忘录,开拓互利合作,深化相关领域的沟通和对话,推动两国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双方决定通过共同努力,遵循务实高效的基本原则,就合作协议的实施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方案或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备忘录中各项条款,及时回顾评估合作成果,不断提高合作成效。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事务部是以促进国内贸易增长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负责制定政策、战略并评估国内贸易和消费发展相关问题的政府部门。除消费事务司、消费研究与政策司、消费品安全标准司、马来西亚消费者投诉法庭等内设机构外,该部还下设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等机构。

 

 (编辑:晏如)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