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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招标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7/3/21 17:2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关于征寻2017年复审委宣传片更新项目制作单位的说明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新闻宣传中心拟负责2017年复审委宣传片的更新工作。该片要求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根据复审委最新发展状况及数据进行修改。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征寻该宣传片制作单位,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应征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拍摄影视片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公司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自有前后期设备能够满足拍摄和制作专业级高标清格式电视片;

 

  5、有三年以上制作电视片(含栏目)的经历,并能提供近期拍摄制作的12部较为优秀或获奖的影视片;

 

  6、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影视作品制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项目要求

 

  1.主要内容

 

  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根据复审委最新发展状况及数据进行修改,片长约8分钟。

 

  2.字幕配音

 

  需专业配音演员。

 

  3.制作周期

 

  拟于20173月下旬出草案并签订合作协议,20174月中旬制作完成。

 

  三、应征公司提供投标书主要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2、就本片撰写的策划文案、大致的实施构想。策划文案需包括以下内容:大致的拍摄提纲和将来完成片可能的内容及结构、该片的艺术风格、制片技术要求和片长。实施构想可以包括:取得资讯的渠道、简略的拍摄计划以及该片摄制中可利用的其他资源等。

 

  3、本片的主创人员构成(即中标后的实际拍摄班底,中标公司原则上不得更换主创人员)。

 

  4、公司及导演各提供12部与本项目属同一类型的电视片(DVCPRO录像带或DVD光盘),注明公司或导演姓名、片名和播放顺序。要求画质清晰,导演提供的作品必须是本人执导的项目(若经核实所提供作品并非导演本人创作,则按废标处理)。

 

  5、应征寻公司需提交详细报价表。报价表应主要包括项目分类、项目名称、单价、总价等明细。

 

  (以上文件均需提供一式贰份)

 

  四、投标书的格式及要求

 

  1、第三项所列的内容必须齐备,不得遗漏。

 

  2、投标书封面及内容统一使用A4白色复印纸,所有文件一律按本通知的版式排版。

 

  3、如有需要,文件内容中可有图案或图片做辅助说明。

 

  4、本片的投标书应密封完好(信封上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除片目外的任何符号),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封装投标书,将视作废标。

 

  五、招标征寻截止时间

 

  本项目的征寻截止时间为2017329日,应征公司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32917时。

 

  如有不解或疑问之处,可向我社咨询。

 

  联系人:李文慧    张馨心

 

  电话: 828038886068   6029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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