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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临时禁令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0/1/21 10:2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评腾讯公司与武汉骏网互联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

 

  (2019)粤03民初1914号之二

 

  【裁判要旨】

 

  法院依申请颁发临时禁令禁止被申请人在涉案软件上设置针对微信平台的批量营销功能,能及时有效规制虚假流量行为,有利于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本案临时禁令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构成元素和判断范式具体认定涉案软件批量营销功能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第二款兜底性概括条款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行为。本案临时禁令适用的事实基础认定要素,应当以流量经济”“注意力竞争”“免费+增值服务收费和广告收入双边市场商业模式等互联网经济的显著特征为基础,认定涉案行为导致刷流量市场失序,不属于提高网络用户使用效率的技术创新,而是损害申请人、消费者权益的食人而肥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简介】

 

  武汉骏网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骏网公司)宣传、推广、销售专门针对微信软件进行功能设置的侠客群控智能营销系统,使用主控电脑对多台终端手机进行批量控制,针对微信软件执行规模化、自动化营销,具体包括嗅探附近的人、嗅探群成员、通过群加好友、刷文章阅读量并点赞等44个功能。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称武汉骏网公司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在诉中申请颁发临时禁令。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依据该申请,向武汉骏网公司发出临时禁令,禁止武汉骏网公司宣传、推广、销售通过群控系统操作在微信平台发送大量营销类垃圾信息的侠客群控智能营销系统。

 

  【法官评析】

 

  2018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十二条作为互联网专条,对互联网市场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我国参照TRIPs协议第五十条有关临时措施的规定,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司法解释中规定,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在诉前、诉中立即停止侵权。由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会造成权利人商誉损害、相关市场份额明显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临时禁令通过及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司法机关颁发临时禁令是有效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及时制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便捷的救济措施,是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颁发临时禁令的审查要件

 

  在该案中,确立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中颁发临时禁令需要经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要件和需要根据证据进行实质审查的五个实质要件: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申请人是否提供足够的担保。其中,最关键的要件是禁令申请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问题。

 

  二、认定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四个要素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四个要素才能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属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行为,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该竞争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二是该竞争行为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三是该竞争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四是该竞争行为属于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破坏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对研发软件颁发临时禁令是规制虚假流量行为的最佳方案

 

  流量是互联网经济的显著特征,市场根据流量来作商业选择。在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刷流量,已形成庞大的产业链。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判决认为,虚假流量不仅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扭曲决策过程,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还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针对互联网市场流量经济的特征,要注意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规模化批量营销,制造虚假流量,会严重干扰社会对互联网流量经济的判断,危害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对互联网营商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微信产品经过其经营者长期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发朋友圈、即时通讯、公众平台等系列产品,开放连接第三方服务,深入和生活紧密相关的餐饮、零售、交通、金融等产业,成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平台。武汉骏网公司宣传、推广、销售专门针对微信软件进行功能设置的侠客群控智能营销系统,使用主控电脑对多台终端手机进行批量控制,针对微信平台执行规模化、自动化批量营销操作,不仅严重破坏了作为微信基础的社交生态,损害申请人经营利益,亦严重侵害了微信用户权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微信生态系统的竞争秩序。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严格适用颁发临时禁令的各项条件,发布临时禁令规范微信刷量行为,能及时有效维护微信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微信平台本身发布了用户使用协议及使用规范,并采取封号等手段规制微信刷量行为,这只是治标之策,对制造虚假流量的侠客群控智能营销系统颁发临时禁令,从源头上禁止在涉案软件上设置刷虚假流量的功能,是规制虚假流量行为的治本方案。日本、德国等域外法院一般都是颁发禁令而由当事人谈判协商具体赔偿金额。通过颁发临时禁令规制市场失序行为,有助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接轨。这也与当前探索的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由市场决定、赔偿金额符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改革目标相一致。

 

  总之,该案禁令对于规范在微信平台刷流量行为,确立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规则,防止互联网领域刷流量市场失序,维护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小凯)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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