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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告语而起 加多宝王老吉再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4/9/19 7:3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王老吉”方面正试图通过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案件向外界证明在这场“红罐”之争中谁是真正的侵权者。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的这起广告语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是该系列案件中的一起。


    9月12日,就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的其中一个关联公司,下称广东加多宝)发布、印制、宣传含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的行为,“王老吉”方面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与广告语相关的多起案件中,该广州一案正是对此前重庆、长沙等地同质案件的延续。9月12日的庭审中,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与此前重庆及长沙两广告语纠纷案基本相同,即广东加多宝能否作为适格的主体、广东加多宝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庭审中,作为案件的原告和已在在先案件中取得优势的一方,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及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方面明确不同意进行调解,其为自己正名的决心可见一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与在先的重庆及长沙两地广告语案一样,“加多宝”方面在庭审中称王老吉已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其他地区提起诉讼,王老吉提出的此番诉讼属于重复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此,法院认为该案与另案的原告与被告均不相同,起诉所涉及的具体侵权事实也不相同,因此并非重复诉讼。


    而涉案广告语的广告主认定,直接关系到广东加多宝可否作为适格主体,双方由此展开了激烈争辩。


    广东加多宝代理律师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广告业务,广东加多宝只负责“加多宝”凉茶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其并非涉案广告语的广告主。


    王老吉代理律师则表示,广东加多宝生产、销售的带有涉案广告语的产品主要销售地为广东省,其系涉案广告语的受益者、关联者和发布者,理应被追究侵权责任。


    据悉,广东加多宝涉案广告语内容依据的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中国饮料行业运行状态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2012年前三季度中“加多宝”(加多宝生产并销售的凉茶)市场份额为72.96%。广东加多宝辩称,其中所指的均系由其生产销售的“加多宝”凉茶,内容客观真实,非虚假宣传,也并未误导相关公众。


    王老吉对此表示,“加多宝”上述使用的72.96%这一数据,实际上包含了“王老吉”凉茶的市场份额,而被告广东加多宝的涉案广告语并未体现该信息,这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损害了“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誉,非法挤占了其市场份额,直接对“王老吉”凉茶的销售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今年1月与2月,王老吉就“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对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在重庆与长沙的两家分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案相继开庭审理。今年7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方面构成虚假宣传;长沙一案目前正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之中。


    对于发起该系列广告语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的动因,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日前向记者表示,“加多宝”方面数则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将“王老吉”所承载的无形资产价值转移至“加多宝”,同时直接贬低损害“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誉,其目的同样是为了将“王老吉”所承载的无形资产价值转移至“加多宝”。因此,如不发动诉讼制止对方的此类行为,消弭其在消费者中产生的实质混淆与误认,对“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通过金钱来计算和弥补的。(王国浩)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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