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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战”北京,王老吉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索赔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10/30 8:5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天气渐凉,王老吉”“加多宝两大凉茶品牌却激战正酣。日前,王老吉加多宝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围绕涉案广告由谁发布、涉案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行为、如果侵权成立被告应承担什么责任这三个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宋鱼水担任此案审判长。

 

  王老吉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持有的凉茶商标,授权给其下属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1995年至2010年期间,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使用,后于20125月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加多宝公司)均为香港鸿道集团内地关联公司。

 

  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起诉称,加多宝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户外媒体、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消弱王老吉品牌的市场竞争优势,构成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向王老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加多宝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共同答辩称,加多宝公司发布的涉案广告语内容客观真实,表述清楚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并没有给原告造成直接损失,因此,涉案广告语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行为。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是涉案广告的发布主,不应当就本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由于双方就涉案的法律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同意调解,北京三中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记者祝文明  通讯员 潘园园 北京报道)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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