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美合振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合振永公司)与被告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智德典康公司)、被告赛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赛纳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美合振永公司诉称,其系宾利品牌汽车在北京地区的唯一经销商及宾利4S店,其展厅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幸福二村40号(三里屯展厅),而智德典康公司及赛纳德公司系“爱卡汽车网”的运营者及信息发布者。美合振永公司发现两被告在该网站上非法使用其企业名称、地址,冒充其公司及宾利北京三里屯展厅、北京宾利4S店的名义,进行宾利品牌汽车的销售,故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美合振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1万元。
目前,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冯飞 文海)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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